醫院便民服務及信息集成平臺系統項目詢比公告
發布時間:2025-09-05 10:02:27 來源:詢比公告本詢比項目為醫院便民服務及 閱讀:次
詢比公告
本詢比項目為醫院便民服務及信息集成平臺系統項目(項目編號:dxzb-06-2025-B2241),采購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渝中分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鼎信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詢比,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詢比響應。
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 項目概況:醫院便民服務及信息集成平臺系統項目。
1.2 采購內容及標包劃分情況:
標包 | 采購內容 | 最高限價(不含稅) |
1 | 醫院便民服務系統項目 | 163.22萬元 |
2 | 醫院信息集成平臺系統項目 | 113.22萬元 |
(1)本項目采購預估金額為276.44萬元(不含稅),其中標包1預估金額為163.22萬元(不含稅);標包2預估金額為113.22萬元(不含稅)。
(2)本項目劃分2個標包,不劃分份額,允許供應商同時參與2個標包,允許供應商成交的最多標包數為1個。
(3)服務地點:重慶市。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執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處理措施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
1.3★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不含稅),最高限價詳見1.2 采購內容及標包劃分情況,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供應商資格要求
2.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2.1.1供應商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響應。
2.1.3不允許聯合體參加響應。
2.1.4供應商須承諾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1.5業績要求:
標包1:供應商須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項目發布公告之日的同類(信息系統開發、升級或改造等)業績證明材料至少一個,且單合同金額不低于91萬元(含稅)。
標包2:供應商須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項目發布公告之日的同類(信息系統開發、升級或改造等)業績證明材料至少一個,且單合同金額不低于60萬元(含稅)。
注:業績證明材料包括:
1、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關鍵頁包括體現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如有)、合同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否則不予認可;合同中能體現合同金額的,以合同金額與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如不能體現合同金額,以合同對應訂單的累計金額與訂單時間為準。
2、該合同對應的其中一張發票掃描件,發票主體名稱須與合同雙方或其下屬分公司名稱一致,發票開具時間在本項目公告發布之日前。評審委員會有權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進行發票查驗,如查驗結果與提供發票信息不一致則該發票不予認可。
如需檢查以上相關資料原件,則須在要求時間內提供。
2.1.6供應商在本項目須提供項目團隊人員3人(其中包含項目負責人1人,團隊人員至少2人)。項目團隊人員須提供人員名單且明確具體分工,不提供名單或未明確具體分工均視為不滿足要求,各標包人員可復用。注:項目團隊人員須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6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證明(其中項目負責人須由供應商繳納社保,如為第三方公司代繳社保,則不予認可;其它人員如為第三方公司代繳社保,則還須提供第三方公司與供應商的代繳協議或類似證明;不提供則對應的人員不計入其內)。
2.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響應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9月12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9月12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9月12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詢比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詢比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
(13)與本詢比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詢比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的結果執行規則,應對供應商及其響應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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